“连劲通信”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推荐引擎产品,它为用户推荐有价值的、个性化的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新型服务,是国内移动互联网领域成长最快的产品之一。鉴于第三方在平台发布信息数量庞大,连劲通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对于其中可能涉嫌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作为权利人认为连劲通信平台上的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本指引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处理。
权利人认为连劲通信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连劲通信发出书面投诉通知。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投诉通知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投诉: 权利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中国公民)或护照(外国公民)等能够证明权利人主体身份的信息及材料。
(2)单位投诉: 权利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住所地、投诉通知(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能够证明权利人主体身份的信息及材料。
(3)代他人投诉: 除上述(1)(2)中要求的投诉人和权利人双方的主体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权利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1)被投诉信息的完整标题/名称和网络地址等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若投诉对象为作品中的某一或几张图片/音频/视频/gif图等内容,还需说明:图片/音频/视频/gif图等内容的名称(若有)、标题(若有)或在文章中的具体位置,或者其他能准确定位图片的描述性文字。
(2)被投诉信息侵犯的权利类型。
若权利人认为被投诉信息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个人的人身权益等,需明确陈述被侵犯的权利类型。
(1)著作权侵权投诉
A.著作权权属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B. 被投诉信息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信息构成对权利人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2)人身权侵权投诉
A. 指明被投诉信息中具体哪些内容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人身权益。
B. 被投诉信息对权利人人身权益构成侵权的事实和详细理由。
例如:若权利人认为被投诉信息与事实不符,须具体指出被投诉信息中哪些内容与事实不符,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何种权益,并详细说明真实情况作为投诉的事实与理由依据。
权利人应在通知书中保证: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所提供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保证承担连劲通信因根据权利人通知书对被投诉信息进行处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2.1 连劲通信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投诉通知后,会尽快依法做删除或断开链接等处理。
2.2 对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投诉通知,连劲通信有权在权利人补正前暂不处理。
2.3 对于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投诉通知,连劲通信在进行处理投诉的同时可依法将投诉通知转送服务对象。若服务对象依法提交了反通知,连劲通信会将反通知转送权利人。若权利人对反通知持有异议,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应当且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服务对象处理相关争议。
1、权利人应提供经签章或签名的书面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确保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连劲通信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您上述材料的原件,届时还请配合提供。
2、若权利人确有理由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应提供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签章)。
3、若证明材料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公证认证或其他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序。
4、 若权利人已经对被投诉人提起行政或司法争议解决程序的,请将通知书和相关受理证明、提交给争议解决机构的证据一并提交连劲通信,这将有利于对投诉的处理。
1、 权利人应按以下方式向连劲通信送达投诉通知书:
投诉受理邮箱:web@d1v1.com
2、 若权利人在连劲通信平台上有自己的头条号,也可登录http://www.d1v1.com,通过页面底端“侵权投诉”进入“我要投诉”,在页面底端进行线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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