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伙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工信部联电〔2008〕73号)精神及国家关于电信重组的整体工作要求,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已于2008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现公司合并运营的法律手续已完成,正式统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从2009年4月1日正式使用新公司的税务登记号、通信费发票、合同表单、银行账号。如下:
1、通信费发票新的公司名称及格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原上海网通使用银行托收的用户需重新填写《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银行同城托收收款协议》并至银行办理相关的授权手续。
各合作伙伴向所属区县分公司领取本协议,并与客户确认授权完成事宜。客户授权完成后,需将协议原件交至计费结算中心处.
3、原上海联通用户账单24位条形码统一升至34位,原上海网通用户账单上的34位条形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原上海联通和原上海网通用户所使用的业务及后续的服务。
4. 从2009年4月1日起,公司的收款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闸北支行
账 号:31001519300050021196
收款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延中支行
账 号:316531-00016010511
请各合作伙伴在付款时,注意调整,支付至新的银行账号。
致 礼!
上海连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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